1、南京聽眾路女士反映,去年小孩在啟晨國際教育報的托福班,預付了70+35個課時的費用,小孩上了課之后,覺得不正規,老師老請假。現在前面的70課時已經上完,我們不打算上了,找啟晨退35課時的錢,啟晨不退。
7月14日,南京市玄武區市場監管局12315工作人員與路女士聯系核實了解情況,路女士表示對方處理中,暫不投訴了。7月17日,路女士再次撥打12315電話表示與啟晨教育未能達成一致,目前該投訴的行政調解工作正在進行中。
目前國家對于市場上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還沒有相對具體、可指導的法律法規或政府規章,發生消費糾紛后一般都是按雙方當時的約定進行調解。請您給大家做出消費提醒?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選擇培訓機構時一是要選擇聲譽好、有資質、公眾評價高的培訓機構;二是要理性選擇,不要盲目聽信商家宣傳,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和需求選擇;三是雙方約定時,盡量做到細致、嚴謹,對于自己比較關切的問題盡量在雙方約定時提出并達成一致約定,比如:對于師資的要求,授課老師是否有特定要求,對于授課的內容是否有特定的需求,對于缺課補課的要求,以及對其中一方無法按約定履行時的處理等等;四是要保存好相關材料以及商家違約的證據。
2、鹽城馬先生咨詢:我是個人獨資企業,因前兩年未在規定期限年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現到市場監管局申請解除警示,工作人員要我繳一千元罰款,請問合理合法嗎?
7月11日,省工商局工作人員電話聯系了馬先生,告知市場主體應在每年的6月30日前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年度申報。未在規定期限年報的,市場主體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這將影響到企業的信用。企業可以在年報補報并公示后向登記機關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補報和移出均沒有罰款,也沒有收費項目。
3、張家港王先生反映,在12年拆遷時我把小微企業設備和營業執照轉給一個熟人,現在我想把營業執照上的法人姓名改成轉給的人,找了我們當地工商局多次說不能改,注銷也不行。萬一今后轉給的那個人企業出現問題因為我是法人而牽連到我怎么辦。稅務登記也是我的名字現在我該怎么辦呢?
王先生的這個行為是違法的,一是營業執照不可以轉讓,二是這個行為也可能會給王先生的合法權利帶來隱患。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只能在已備案的家庭范圍內進行,家庭成員以外的,只能遵循“一關一開”原則,要在辦理原個體戶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申請辦理新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
省工商局工作人員已建議王先生與現實際經營者協商一致后帶營業執照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先辦理注銷再辦理新設。對于王先生擔心的手續費問題,現在工商登記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會給申請人造成負擔。同時,我省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實現公民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及稅務登記,實現工商、稅務部門個體工商戶數據實時共享,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向新開業個體工商戶發放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程序,實現程序簡便、辦照高效,便利公民從事個體戶經營。
4、今年四月,張先生在張家港的海星奔馳4S店買了輛E300,在做首保的時候,店里推薦張先生優惠購買了共六次保養,7333元。張先生只使用了一次后車就賣了,還有五次保養,由于此事張先生覺得自己也有責任,愿意承擔部分費用,要求商家退還5000元,但商家不同意。
經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城分局工作人員與雙方溝通了解,雙方購買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售出的產品隨車轉讓是有效的。目前,4S店確認該車可以憑其車架號繼續享受保養套餐。因為店方能夠繼續提供有效的服務,故而不存在違約的事實情況,拒絕與消費者開展退款調解。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有當事人拒絕調解情形,工商部門已終止調解。
這個消費投訴提醒我們消費者在進行消費或購買服務,與商家進行約定或訂立合同時,一定要明晰雙方的權利義務,對于有異議的條款要及時提出并要求商家給予充分的解釋,對于自己特別關心的而又未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的內容要與商家進行協商和約定,在遇到顯失公平的條款時,應與商家協商,謹慎簽署合同或進行約定。